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关于做好2014年度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1/26】  【文章来源: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镇残联:

 根据省残联《2014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皖残联〔20141号)、市《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80名城乡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

二、救助类型及补助标准

(一)、听力语言残疾儿童

1、救助对象:符合康复条件、有康复需求的城乡贫困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

2、救助标准:

1)、植入人工耳蜗,为每名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一套,提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费12000元、术后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费14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统筹安排;县财政对参加术后康复训练的家庭,给予每天20元的生活补助(低保家庭每天30元),以实际参训时间为准。

年龄,6岁年龄段聋儿或717岁年龄段聋儿,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

2)、安装助听器,为每名聋儿配发助听器2台,提供验配和一年内的调试费6000元,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费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统筹安排;

3、工作流程,

1)、摸底筛查。各镇开展儿童筛查和摸排工作,确定疑似儿童并宣传相关政策;家长或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汇总逐级上报至县、市、省残联。

2)、输送病员。县残联负责将拟实施手术的病员组织输送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实施手术治疗;手术完成后,手术医生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术后康复意见,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或转至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3)、术后训练。省残联协调安置术后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术后训练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残疾儿童在完成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并经专家组考核评估后,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返回县残联申领康复训练生活补助费。

(二)、肢体残疾儿童

1救助对象:符合康复条件、有康复需求的城乡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肢体残疾儿童。

2、救助标准,为每名肢残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贴手术费10000元、提供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统筹安排;县财政对参加康复训练的家庭,给予每天20元的生活补助(低保家庭每天30元),以实际参训时间为准。

3、工作流程,

1)、摸底筛查。各镇开展儿童筛查和摸排工作,确定疑似儿童并宣传相关政策;家长或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汇总逐级上报至县、市、省残联。

2)、输送病员。县残联负责将拟实施手术的病员组织输送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实施手术治疗;手术完成后,手术医生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术后康复意见,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或转至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3)、术后训练。省残联协调安置术后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术后训练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残疾儿童在完成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并经专家组考核评估后,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返回县残联申领康复训练生活补助费。

(三)、脑瘫儿童

1、救助对象:符合康复条件、有康复需求的城乡贫困脑瘫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脑瘫儿童。

2、救助标准,为每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费12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统筹安排;县财政对参加康复训练的家庭,给予每天20元的生活补助(低保家庭每天30元),以实际参训时间为准。

3、工作流程,

1)、摸底筛查。各镇开展儿童筛查和摸排工作,确定疑似儿童并宣传相关政策;家长或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检查。汇总逐级上报至县、市、省残联。

2)、输送病员。复筛通过后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汇总逐级上报批准后,向救助对象发放《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卡》,安排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在完成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并经专家组考核评估后,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返回县残联申领康复训练生活补助费。

(四)、孤独症儿童康复

1、救助对象:符合康复条件、有康复需求的城乡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孤独症儿童。

2、救助标准,为每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费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统筹安排;县财政对参加康复训练的家庭,给予每天20元的生活补助(低保家庭每天30元),以实际参训时间为准。

3、工作流程,

1)、摸底筛查。各镇开展儿童筛查和摸排工作,确定疑似儿童并宣传相关政策;家长或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孤独症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检查。汇总逐级上报至县、市、省残联。

2)、输送病员。复筛通过后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汇总逐级上报批准后,向救助对象发放《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安排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在完成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并经专家组考核评估后,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返回县残联申领康复训练生活补助费。

(五)、智力残疾儿童

1、救助对象: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城乡贫困智力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智力儿童。

2、救助标准,为每名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费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统筹安排;县财政对参加康复训练的家庭,给予每天20元的生活补助(低保家庭每天30元),以实际参训时间为准。

3、工作流程,

1)、摸底筛查。各镇开展儿童筛查和摸排工作,确定疑似儿童并宣传相关政策;家长或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检查。汇总逐级上报至县、市、省残联。

2)、输送病员。复筛通过后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汇总逐级上报批准后,向救助对象发放《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安排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在完成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并经专家组考核评估后,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返回县残联申领康复训练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为每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费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县财政对参加康复训练的家庭,给予每天20元的生活补助(低保家庭每天30元),以实际参训时间为准。

(七)、辅助器具

为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贴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占40%;为适配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占10%;所需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统筹安排。

三、具体要求:

各镇残联要广泛宣传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相关政策,认真开展好摸排筛查工作,积极主动与申请对象家长对接,帮助指导好申请对象进行申请,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于420日前上报初审。对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主动告知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附表: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87365最快检验中心    芜湖县财政局

201433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县区残联盖章)              

                                 村(社居委)

儿童姓名

性别

残疾类别

残疾人证

或身份证号

家长(监护

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安置申请

申请前(转)往定点机构                 接受训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儿童户籍地

市残联意见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月  日

训练起止

   

        月至           

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3-6个月

6-10个月

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显效  □有效  □一般

机构意见

                

定点机构(签章)

                             年      

专家考核

评估意见

            专家组签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家长(或监护人)、定点机构、残疾儿童户籍和康复训练所在地市残联各执一份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安置协议

为加强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定点机构与受助儿童监护人订立以下协议:

一、 定点机构职责和义务

1.确保在训儿童机构受训期间的安全。

2.确保对受助儿童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次数)进行训练。

3.确保受助儿童康复质量符合有关评估标准。

二、 受助儿童监护人职责和义务

1.不随意更换定点机构或中断康复训练。

2.按项目规定时间(次数)接送受助儿童。

3.配合机构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提高康复质量。

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       受助儿童监护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