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地方税务局 芜湖县财政局 87365最快检验中心
关于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芜湖县境内各企业、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将我县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单位(含驻县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由县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扣缴,其他单位由县地税局负责征收。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年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办理程序
(一)残联审核认定
一是各用人单位须在6月30日前(今年顺延至7月15日)将《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报送残疾人联合会。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同时还需报送下列材料:
1.《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2.从业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并经社会保障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实际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等证明;
5.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2015年6月和12月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残疾人联合会在收到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核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向用人单位发放《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三是凡在2016年7月15日前未报送上述材料的,即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律依照规定比例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是《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残疾职工名册》可在芜湖县残联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www.nongkeyihao.com/)
(二)申报征收
一是征收主体,各类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由县地税局负责,县残联和有关部门配合。
县地税局依据县残联审查发出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如对审核认定书有异议,应在收到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残联提请复审。
二是申报缴纳,用人单位持残联核发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主动到县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缴纳期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各用人单位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于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皖残联〔2015〕16号文件规定的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的,应当根据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并取得87365最快检验中心出具的《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方可享受相应的免缴优惠。
五、未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由县地税局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由财政部门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拒不补缴的,暂停兑付该单位财政奖补政策资金,直至足额补缴该欠缴款项。
六、服务联系电话
县地税局基金费股:8810622;纳税服务局:8813172;第一税源管理分局(工业园区分局):8118861;第二税源管理分局(六郎分局):8513236;第三税源管理分局(陶辛分局):8452501。
县残联:8791386,地址:芜湖县农林水大厦一楼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特此通知。
芜湖县地方税务局 芜湖县财政局 87365最快检验中心
2016年6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芜湖县地方税务局税管中心承办 行管中心 2016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