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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 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 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8/3】  【文章来源:滕琴琴】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关于做好2016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残联:

根据省、市残联对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为全县405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的药费补助,任务数按各镇户籍人口基数比例分配(见附表)。

二、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和县财政按8︰2比例统一安排。

三、申请、审批与年检

新增补助对象由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诊断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2015年已享受对象, 由村(社区)、镇、县三级年审,年审时要提供患者本人当年或上一年度的专科诊疗记录和1000元以上药费发票(或附有药品名称的购药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包括购买基本精神药物、辅助性药物费用和化验检查等费用。

2016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实行动态管理, 镇残联要对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并对补助对象的申报和年审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存档。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残联提供的审核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

镇残联每年必须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的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查年审,及时对受助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对退出的救助对象要书面告知退出原因。

四、几点要求:

1、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分三个层次实施。首先,重点补助持有低保证的一、二级持证精神残疾人并确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全覆盖。其次,剩余指标补助低保户中的三、四级持证精神残疾人。最后,若仍有富余指标则补助非低保户中的持证精神残疾人,但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2、各镇要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相关证件、证明、药费票据(或复印件)、凭证等材料齐全,对救助对象要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3、各镇于2016431日前,将审核后的2016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象申报与年审材料汇总上报县残联。

4、资金发放将通过惠民网直接打卡到补助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各镇要及时录入提交,录入账号要准确无误。资金发放后要取得银行出具的“批量业务成功清单”。

5、各镇对救助对象要及时开展回访,加强宣传,注意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提高知晓度和满意度。

附表:1、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2、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

3、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年审表

 

 

87365最快检验中心     芜湖县民政局

 

              芜湖县财政局

 

2016年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