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1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7年至2020年,全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分年度依次达到50%、60%、70%、8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康复服务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县残联、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芜湖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牵头制定芜湖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督促指导各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执行情况的汇总和汇报工作;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宣传工作。
县卫计委:建立芜湖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人社局:负责把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求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
县财政局: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精准康复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制相关表格等经费,按10元/人标准进行支付。
各镇:各镇残联严格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入户调查对象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并汇总上报县残联。
(二)成立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由卫计委、残联、社区、医疗康复机构等各类残疾人康复专家组成,负责做好县级定点机构技术指导、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村)医生的业务培训。(责任部门:县卫计委、残联)
(三)确定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县残联会同卫计委 ,确定本县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县残联、卫计委)
(四)组建康复服务工作队伍。每个社区(村)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由社区(村)干部或残疾人专委担任),与社区(村)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责任部门:县残联、卫计委)
(五)筹措康复服务补贴经费。
1.残联每年下拨残疾人康复补贴资金。
2.芜湖市残联每年下拨残疾人康复补贴资金。
3.县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康复补贴资金。(责任部门:县财政局、残联)
(六)实施康复服务评估和资金保障。
1.精准入户调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要依据《芜湖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附件1),在全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中,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形式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和初步评估。
2.康复需求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入户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件3)。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本县确定的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县残联可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服务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责任部门:县残联、卫计委、各镇、人社局、财政局)
(七)信息数据报送。各镇残联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至县残联。经审核无误后,每季度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附件5),上报县残联。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责任部门:县残联、各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康复机构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加强业务培训。要加强基本康复服务业务培训,由县卫计委牵头制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准确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掌握工作流程、基本康复知识、入户评估、转介流程和信息收集、填报等相关要求。
2.确定康复机构。县残联、卫计委要根据残疾人反映最突出、康复服务最薄弱的环节,确定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的优先服务领域,切实发挥所属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网络。县卫计委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康复资源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服务的扶持,实现优质康复和医疗资源共享,让残疾人能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等同于县级康复机构的康复及医疗服务。
(三)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服务措施。
残联、卫计委、人社局要加强康复服务质量控制,对县级定点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考评达标的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的机构,要核减服务资金,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县残联要牵头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县残联、卫计委、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的汇总分析,合理增设康复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普遍满足。
(四)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协调相关部门,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整合现有资源,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等工作相结合,结合实际,提高效率,减轻基层工作量。
四、建立督导机制,切实落实
各镇、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组织县残联、卫计委和专家,定期对各中心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镇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确保到2020年底,全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五、经费管理
县残联和县财政局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
附件:1.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入户信息登记表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4.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
附件1
芜湖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残疾类别 |
服务 对象 |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付 方式 |
|
视力 残疾 |
盲人 |
白内障 复明手术 |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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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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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
康复专项 /自费 |
|
|
|
支持性服务 |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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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 力者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
康复专项 /自费 |
|
|
|
视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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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残疾 |
0-6岁 儿童 |
人工耳蜗 植入手术 |
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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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1.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 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2.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 2次。 3.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 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 模、电池。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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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觉言语 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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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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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 儿童 |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 训练 |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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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 服务 |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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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 训练 |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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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 残疾 |
0-6岁 儿童 |
矫治手术 ※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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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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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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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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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及成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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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 及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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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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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 残疾 |
0-6岁儿童 |
认知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
7-17岁儿童及成人 |
认知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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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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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残疾 |
0-6岁孤独症儿童 |
沟通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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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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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孤独症 |
沟通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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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管理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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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残疾人 |
精神疾病 治疗 |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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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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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性服务 |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
注:1.目录中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应通过基
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支付。
2.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补
贴比例及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
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
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
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2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入户信息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男□ 女□ |
联系方式 |
|
|||
监护人 |
|
与残疾人关系 |
父母□ 配偶□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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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非持证残疾儿童填入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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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 未评定□ (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康 复 需 求 |
服 务 走 向 (根据需求选择一种方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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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如勾选“无”,则无需继续填写) |
转介 评估机构 |
转介 服务机构 |
上门 评估 |
|||||
视力: 1.盲人:白内障复明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2..低视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视功能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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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力: 1..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支持性服务□; 2..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3.成人: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
|
|
|||||
肢体: 1.0-6岁儿童:矫治手术□ 运动及适应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支持性服务□ 2..7-17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支持性服务□ |
|
|
|
|||||
智力: 1.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2.7-17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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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1.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2..7-17孤独症:沟通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3..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疾病药物治疗□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支持性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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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需要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是□ 否□ |
||||||||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 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签字: |
||||||||
注:1.此表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填写并留存,一式两份。登记时需同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
服务手册》有关内容。
2.多重残疾人根据不同残疾类别的服务需求情况,可选择多个“服务走向”。
3.此表格系皖残联〔2016〕89号文件附件3的改进版。
附件3
封 面: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手 册 |
封二:
小二寸 彩照 |
服务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包括残疾人基本信息、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和康复服务记录。
2.本手册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请及时补办。
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第一页:
残疾人基本信息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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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名 |
|
与残疾人关系 |
|
监护人 联系电话 |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身份证号 |
|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注:1.非持证残疾儿童可不填写残疾人证号;
2.本页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第二页至第六页:
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
康复需求:
是否需转介:是□ 否□
转介至: (机构) (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人: 评估时间: |
注:1.“康复需求”: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
2.本页由评估机构或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第七页至第十六页:
康复服务记录
服务项目:
服务频次:
服务周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 残疾人或监护人:
日期: |
注:1.“服务项目”: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
“服务频次”:指残疾人实际接受服务的频率及每次服务持续的时间;
“服务周期”:指残疾人接受“服务项目”中所注明服务的实际起止时间。
2.本页由康复服务机构填写,残疾人或监护人在其接受服务后须签字确认。
附件:
芜湖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内容见附件1)
|
附件4
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 )年度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残疾人 证号 |
身份 证号 |
联系电话 |
康复服务情况 |
|
得到康复 服务项目 |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
|||||||
1 |
|
|
|
|
|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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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康复服务机构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分别填写。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康复服务建议目录”填写。项目如下:
视力残疾:
盲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低视力者:助视器适配及服务、视功能训练。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助听器适配及服务、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 人:成人听力残疾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矫治手术、假肢适配及服务、矫形器适配及服务、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运动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假肢适配及服务、矫形器适配及服务、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康复治疗及训练、重度肢体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重度智力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精神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人:精神疾病治疗、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支持性服务。
3.此表一式两份,每年定期填写后一份逐级上报至县(市、区)残联,一份由康复服务机构或社区康复协调员留存。
附件5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
(社区(乡镇)以上残联使用)
填表单位: 市 县(市、区) ( )年度
辖区内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 人 辖区内提供康复服务机构数: 个 辖区内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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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得到各项康复服务的人数及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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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项目 |
提供康复服务的 机构数 (个) |
得到康复服务的 人数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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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
白内障复明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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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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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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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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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者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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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者视功能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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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
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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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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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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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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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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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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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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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
0-6岁儿童矫治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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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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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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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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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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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康复治疗及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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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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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 |
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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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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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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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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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 |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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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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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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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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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疾病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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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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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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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由街道(乡镇)以上残联定期填写上报。
2.街道(乡镇)残联定期汇总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的《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
表》后填写,“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数”栏,同一康复服务机构数不重复计算,一份留存,
一份附《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原件(自留复印件)报县(市、区)残联。
3.县(市、区)残联比对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上报的《残疾人精准康复需
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汇总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同一康复服务机
构不重复计算),录入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留存一份,报至市残联一份。
4.市残联汇总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留存一份,每半年(6月30日,12
月31日前)报省残联一份。
抄: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