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芜湖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编辑日期:2018/3/23】 【文章来源:张小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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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日,芜湖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文玲,副主任陶善生、方佩凤、陶显松、董晖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国柱,副县长吴石生、刘建军,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近两年来,芜湖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县、镇两级政府及残联组织、县相关部门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抓重点、攻难点,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在残疾人组织建设、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救助、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工作效果明显,成果显著,切实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条件,开创了全县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芜湖县先后获得了“全省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会议指出,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是一项长期、持久、细致的工作,需要动员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做好这项工作。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氛围。二要强化制度保障,深入推进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三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投入,在依法履职的同时,提升人文情怀、关爱弱势群体。四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务实推进,将任务分解落实,各部门相互协作,促进残疾人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芜湖县残联,承强)